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 職務侵佔辯護
- 關注:2.5W次
職務侵佔罪的構成包括:
(1)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shi/zhiwuqinzhan/xko00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