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訴訟 >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是什麼?
律師解答:包括八種。律師解析:刑事訴訟證據包括八種: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鑑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刑事訴訟證據,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shi/xingshisusong/x4wj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