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訴訟 >

共同犯罪案件的訴訟程序如何走呢

共同犯罪案件的訴訟程序如何走呢

1、共同犯罪案件的管轄。
就高不就低: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併案審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於上級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法院管轄。
併案管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範圍內併案處理。
2、共同犯罪案件的辯護。
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處理但犯罪事實存在關聯的被告人辯護。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經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訊問應分別訊問。
4、共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
對於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採取措施保證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再移送審查起訴。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依法進行。
5、簡易程序的適用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不適用簡易程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共同犯罪案件的訴訟程序如何走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shi/xingshisusong/r0w18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