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書——繼承糾紛
-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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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原告:茆某
委託代理人:茆某之子
原告:茆某(女)
兩原告委託代理人:劉嬌律師
被告:茆某(女)
案由:法定繼承糾紛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上海市虹口區涼城路房屋產權歸兩原告和被告按份共有,各佔三分之一份額,辦理該房屋產權人登記變更手續所產生的税費由三人平均負擔;
二、本案受理費16500元,減半收取8250元,由兩原告和被告各負擔2750元。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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