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書中刑期的起始日期應如何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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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確定刑事的起止時間,首先要確定判決書上的的刑罰種類是什麼,如果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判處管制的,刑期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但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一般,在判決書中,都會寫明刑期的起止時間。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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