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成為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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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因其涉及到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的特殊性也造就了辯護人必須要對於法律充分掌握和運用,才能保障被告人的利益為其爭取到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甚至是無罪判決的可能。所以辯護人的嚴謹睿智,巧舌如簧也常常令人印象深刻。能夠擔任辯護人的不是隻有律師。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或者接受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辯護權的人。
誰可以成為刑訴中的辯護人呢?
刑事辯護分為自行辯護、委託辯護和法律援助辯護三種。
1.自行辯護。顧名思義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實施的。
2.委託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公民,值得注意的是公訴案件在偵查階段只能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
3.法律援助辯護。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
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可以擔任辯護人的有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辯護人是要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的。但是這些人如果是被宣告緩刑或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被依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就絕對禁止做辯護人。如果你是公檢法現職人員、本院人民陪審員、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外國人或是無國籍人,那麼你只有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才可以被委託成為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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