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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使用鹽酸克侖特羅(俗稱瘦肉精)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或者含有該類藥品的飼料養殖供人食用的動物,或者銷售明知是使用該類藥品或者含有該類藥品的飼料養殖的供人食用的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明知是使用鹽酸克侖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或者含有該類藥品的飼料養殖的供人食用的動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務,或者銷售其製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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