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偵查公民需要花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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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偵查公民需要花錢嗎?
立案偵查公民是不需要花錢的,派出所不管是處理行政違法案件還是刑事違法案件都不允許收費的。所以到公安機關報案不需要繳費。而公民到公安局報案則需要以下程序:
1、報案,一般應按“屬地原則”以書面或口頭向案件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提出;
2、口頭報案 應當接受民警的詢問,並製成筆錄;
3、報案 應如實反映情況和線索,不得誇大事實或誣告,誣告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4、報案 有權要求公安機關保障本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5、報案 如果不願公開自己姓名和報案的行為,有權要求公安機關為其保密;
6、如所報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隊管轄,有權要求接待人員作出説明和指導到相應部門報案。
相關知識:
1、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2、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6條的規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65條第2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綜上所述,公民在遭遇了他人的傷害而選擇報警並且請求國家機關給予幫助的情況下,不應該再收取其他的費用而造成公民在金錢上的負擔,否則就可能會出現人們拿不出錢而得不到救濟的情況,所以案件在進入立案偵查的時候是絕對禁止收取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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