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

受害人沒有損失可以定綁架罪嗎

受害人沒有損失可以定綁架罪嗎

一、受害人沒有損失可以定綁架罪嗎

受害人沒有損失可以定綁架罪嗎

綁架他人雖然沒有勒索到財物,但只要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了他人,則構成綁架罪。

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或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綁架罪脅從犯可以被從輕判刑嗎

綁架罪的從犯如何可以使他降至最低的量刑尺度?如果他是被威逼或恐嚇的狀態下實施協助犯罪的,是否罪行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如果是被威逼或恐嚇下實施了,那應當是脅從犯了,脅從犯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現在刑法修正案七剛修改過綁架罪的量刑,輕的可判三到十年,如果是脅從犯,當然可以判三年以下,要看綁架犯罪的具體情節。

根據規定可以知道,綁架罪屬於行為犯,也就是隻要有實施綁架行為的,那麼就可以認定構成本罪。當然,最終行為人是否通過綁架行為非法取得了財物,這並不是定罪的關鍵。但是,在之後的量刑過程中,可能就會考慮這點。在綁架犯罪的過程中,也是可能存在共同犯罪,但其中若是認定屬於綁架罪的脅從犯,那麼在實際出發的時候,往往是可以對脅從犯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

標籤: 受害人 損失 綁架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shi/xingshifanzui/k9ov9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