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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有什麼構成條件

交通肇事罪有什麼構成條件

交通肇事罪有什麼構成條件

交通肇事罪屬於一種過失犯罪,這主要是因為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損失或傷害巨大的情況下構成的犯罪。而瞭解此罪就要從構成條件入手分析,下面就讓本站小編告訴大家交通肇事罪有什麼構成條件吧。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交通肇事罪具有如下主要特徵:

(一)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的社會關係。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交通運輸安全。

(二)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等。

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以至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這種行為,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其表現主要分為以下四個不可分割的部分:

1、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交通運輸的過程中。這是交通肇事罪的特定時空條件。如果事故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以外的空間內,則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2、行為人必須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如駕駛故障車上路行駛,酒後開車,超速開車,疲勞駕駛等等。行為人在交通運輸中如果沒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即使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也不構成本罪。所謂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指一切為了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比如我們高速巡警執法的紅寶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3、必須實際發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後果的,不構成本罪。

4、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和造成的嚴重後果之間必須存在着必然的因果關係。如果違法行為和後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則不構成本罪。

(三)犯罪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行為的自然人。

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但是也有一些既非專業交通運輸人員,也非正式駕駛人員違反交通法律法規造成重大事故的情形。例如,未取得駕駛資格而駕駛機動車的;行人上高速公路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情形等等。

(四)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有罪過,罪過包括故意和過失。

交通肇事罪主觀方面是出自過失,即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嚴重後果應當預見,由於疏忽大意而沒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過失是就行為人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心理狀態而言的。`至於對違反交通管理法規來説,往往是明知故犯的。如果行為人對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持故意的態度,就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罪,而應當按照有關刑法條文(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毀壞財物等)的規定處理。

究竟交通肇事罪有什麼構成條件?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詳細介紹。根據規定,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至於對此罪的處罰,要是你有興趣的話,可以到我們本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

標籤: 交通 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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