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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有義務還彩禮嗎

離婚女方有義務還彩禮嗎

離婚女方有義務還彩禮嗎

彩禮一般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但婚後陪送的嫁粧,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女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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