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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失蹤立案標準

成年人失蹤立案標準

成年失蹤立案標準為失蹤超過48小時才立案。報案隨時都可以,即使失蹤幾小時也可以報案,不過立案只有失蹤超過48小時才立案。立案是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的,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成年人失蹤立案標準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3)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標籤: 立案 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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