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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正當防衞?

什麼是正當防衞?

什麼是正當防衞?

一、正當防衞的條件

正當防衞的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合法的權益。但是,在保護的同時又造成了不法侵害者一定的損害。因此,在行使這項權利時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濫用防衞權,無限擴大對對方的損害,不僅達不到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目的,還會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不應有的損害,破壞了法制。正當防衞的條件包括不法侵害和防衞兩個方面的條件。

1、正當防衞的不法侵害條件

(1)必須有真實存在的不法侵害行為,才能進行正當防衞。所謂真實存在的不法侵害行為,是指客觀上發生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也就是説,這種危害社會的行為,不是行為主觀想象和推測的,而是客觀存在的。

(2) 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行正當防衞。這個條件説的是正當防衞的時機問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行為已發生並尚未結束。此時,不法侵害行為處於實施階段。譬如殺人犯正舉刀向被害人砍來,盜竊犯正在撬門扭鎖。不法侵害行為尚未發生或者已經結束,都不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實施的行為,都不屬於正當防衞。

2、正當防衞的防衞條件

防衞行為是由不法侵害行為引起的,它包括防衞對象和防衞限度兩個條件。

(1)正當防衞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這一條件是指正當防衞不能針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的他人進行。正當防衞目的在於排除不法侵害,所以,只能採取給侵害者本人造成損害的方式進行,不能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對於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人及精神病人所實施的侵害行為,不能實行正當防衞。情況緊迫的,可採取緊急避險。

(2)正當防衞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判斷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一是要看防衞行為是否能有效制止住不法侵害;二是要把防衞行為與侵害行為進行比較,凡是經綜合分析認為防衞行為與侵害行為在性質強度、手段等方面大體相當,即可認定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否則,為了保護輕微的合法權益,而對不法侵害者造成重大損失的;或能用較緩和的防衞手段就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而是採取激烈的,強度很大的手段的,就是超過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

上述正當防衞的兩個方面的四個條件,是一個有機聯繫的整體,缺一不可,只有這兩個方面的四個條件同時具備,正當防衞才能成立。否則,就是非正當防衞。

二、常見的非正當防衞

非正當防衞,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衞某個條件的“防衞”。非正當防衞屬於不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常見的非正當防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假想防衞

正當防衞必須要針對真實存在的不法侵害行為才能進行。假想防衞,是指不法侵害行為實際不存在,只是由於行為人認識上的錯誤,想象或者推測存在着不法侵害,並對想象或推測中的侵害人實行侵害的行為。

2.防衞挑撥

正當防衞所針對的不法侵害行為是侵害人主動發起的,防衞人被迫進行防衞,以避免損害。防衞挑撥,是指不法侵害的行為人以故意挑釁、引誘等方法,促使對方先對自己實行襲擊,然後以“正當防衞”為藉口加害對方的一種行為。

3.不適時防衞

正當防衞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才能實行。不適時防衞,是指針對不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所進行的“防衞”行為。它包括兩種情況,提前防衞和事後防衞。

4.局外防衞

正當防衞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局外防衞,是指防衞者對不法侵害者以外的人實行的侵害行為。

5.抗拒防衞

正當防衞是合法權益的保衞者,對不法侵害者進行的反擊。對實行合法行為的人,不存在正當防衞問題。抗拒防衞,是指行為人為了保護自己的非法利益,而對執行職務或其他實行合法行為的人所進行的抗拒、侵害行為。例如:逃犯抗拒公安人員的追捕。

6.互毆行為

正當防衞的雙方,一方是不法侵害者,另一方是合法權益的保衞者。如果雙方都有互相侵害的故意,都實施了不法行為,則都屬於不法侵害者,雙方都無正當防衞的權利。互毆行為是指雙方互相毆鬥的行為。

7.防衞過當

防衞過當,是指行為人的防衞行為超過了必要限度,給對方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的行為。

 

  防衞挑撥可以構成正當防衞嗎?  

正當防衞的時間限度是什麼?  

標籤: 正當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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