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構成破壞軍婚罪女方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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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者構成破壞軍婚罪女方怎麼處理?
破壞軍婚罪的犯罪主體是指故意破壞軍人婚姻的第三者,而軍人的妻子是不按照破壞軍婚罪判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構成破壞軍婚罪滿足什麼條件可以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和第三者登記結婚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為破壞軍婚罪的表現形式有兩種,第1種就是雙方形成同居關係,第2種就是雙方已經領了結婚證,不管是軍人的配偶還是其他普通民眾,在已經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再跟別人登記結婚,都要按照重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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