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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型搶劫罪有哪些情形

轉換型搶劫罪有哪些情形

轉換型搶劫罪有哪些情形
盜竊、詐騙、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行為人必須首先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行為。
2、行為人必須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
3、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只有上述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才能從盜竊、詐騙、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
我國刑法第269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刑法第263條關於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這種情況在刑事法學理論上稱為轉化型搶劫罪,亦稱為事後搶劫罪。
而在此過程中,對方沒有使用暴力或者其他行為對抗你(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如果行為人沒有實施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暴力、威脅行為,就不能成立搶劫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標籤: 轉換 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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