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株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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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株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一審期限一般是2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標準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4、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6、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7、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10、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這種公訴案件,一審期限是相關程序法統一規定的,犯罪嫌疑人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受害人也能追究當事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具體的賠償數額可以根據受害人收到的物質損失和精神傷害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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