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彩禮超過三萬屬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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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彩禮的給予是屬於民事行為的體現,對於彩禮的金額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退換彩禮有一定的規定的。
彩禮一般是以結婚為目的,在婚前按習俗一方給付另一方的貴重財物。彩禮數額多數是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協商確定,法律上並未限制彩禮數額。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禁止的婚姻行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書面證明怎麼辦理?
1.在頁面的正中間寫上你的證明類型。
2.正文部分必須書寫規範,不能有語病和錯別字等。
3.末尾落款寫上證明單位以及證明時間。
注意需要標註彩禮的金額問題。
三、離婚後彩禮需要歸還嗎?
特殊情況下可不予歸還:
(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四)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我們在日常婚姻生活中,男女雙方的結婚都是需要給付彩禮的,我們應當注意並瞭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於給付彩禮的金額以及相關的退還事項等需要尤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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