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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向犯共同犯罪問題有哪些

對向犯共同犯罪問題有哪些

一、對向犯共同犯罪問題有哪些

對向犯共同犯罪問題有哪些

對合犯的共犯問題主要有:對合犯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屬性,對具有共犯屬性的對合犯是否只能嚴格依照刑法分則而不能適用刑法總則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加以處罰,對合犯中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的一方對另一方的教唆、幫助行為能否依照另一方的教唆犯、幫助犯進行處罰。這些問題都是在認定對合犯時所必須解決的問題,

一般理論上,共犯形式主要有集中劃分方法,一種是任意共同犯罪與必要共同犯罪,一種是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與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我們主要講第一種,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就是指兩人以上共同實行可以由單人實行的犯罪(故意殺人罪等),這種犯罪可以由一人實行,也可以兩人通謀實行;

必要共同犯罪就是指刑法分則規定了的必須由兩人共同實施的犯罪(聚眾犯罪等),

而必要共同犯罪中,又包括對向犯、聚眾共犯和集團共犯三種。題主講的對向犯,也就是這裏提及的這個對向犯,其含義為“存在兩人以上相互對象的行為為要件的犯罪”,而對向犯呢,有存在於三種:

(1)雙方的罪名相同且法定刑相同的犯罪,比如重婚罪;

(2)雙方的罪名與法定刑都不同的犯罪,比如賄賂犯罪中的行賄罪和受賄罪;

(3)只處罰一方的行為,比如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只處罰販賣者,不處罰購買者。

二、屬於共同犯罪中從犯的認定條件有

主犯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實施犯罪行為,而且其行為是犯罪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攏、勾結他人,提起犯意,出謀劃策的教唆犯。從犯起次要作用或輔助作用,一般而言,主從犯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看起因,誰是起意者。

2、看實行行為,誰是主要實行者。

3、看因果關係,誰的行為對犯罪結果的原因力較大。

4、看犯罪收益的分配情況等。

具體來看,主犯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認定:

1、發起共同犯罪的犯意,即共同犯罪中的造意行為或教唆行為。由於這種行為是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根本原因,其對共同故意的決定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2、策劃共同犯罪的行為,即選擇犯罪目標、制定犯罪計劃的行為。它包括制定共同犯罪行為的計劃,以及制定行為實施後如何逃避刑事責任的計劃。共同犯罪與單獨犯罪一樣,也有預謀與突發之分。有預謀的共同犯罪通常更易達到既遂,因為共同犯罪行為實施之前的策劃行為避免了共同犯罪人的盲目行動,為犯罪既遂奠定了基礎。此外,通過實施犯罪行為之前的策劃行為,在心理上堅定了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意志,這也是策劃行為不可忽視的一個功能。

屬於共同犯罪中從犯的認定條件有:通過相關的起因來判斷誰是想法的提出者,誰是該案件的主要實行者,以及分析該案件中的因果關係,誰的行為更加導致了犯罪結果,相關的利益分配。

標籤: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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