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之前不認罪會加重嗎?
- 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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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打官司,打官司的方面有非常多的內容。對於打官司的方面的事情我們都非常的關心,我們對於打官司方面的事情我們肯定都會知道一些,在開庭的時候認罪的話態度好的話我們會認為可以減罪的。那麼開庭之前不認罪會加重嗎?
一、如果有證據證明,即使被告人不承認,法庭仍然可以定罪處罰。
1、被告人不認罪,法院也會根據庭審情況和證據情況作出判決。
2、被告人不認罪,表明態度不好,如果證據充分能夠證明犯罪事實,會加重判決結果。
3、被告人不認罪,證據和庭審也不能證明犯罪事實或疑點很多,法官會保守的做出判決。
1.如果其他證據不確實充分,一來可能由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二來可能由法院作“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2.如果其他證據確實充分,嫌疑人拒不認罪,將會從重判處,本來有可能判處緩刑的,一定判處實刑。
二、一審刑事拒不認罪上訴二審可以不開庭審理嗎?
1、按照規定是可以不開庭審理。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裏面介紹,對於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的二審刑事案件,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外,其他的案件可以決定不開庭審理。
2、如果二審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法院承辦法官應當與上訴人見面,訊問上訴人,瞭解其上訴的理由及聽取其辯護意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我們大家都知道在開庭的時候我們如果認罪的話法律規定的是可以從輕處罰的,那麼對於開庭之前不認罪會加重嗎這個問題肯定是會加重的。但是前提是他肯定是有罪的情況下才會這樣判決,對於判決的時間法院將會在一個月內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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