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量刑基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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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量刑基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標準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4、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6、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7、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10、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總的來説,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量刑基準是不能一概而論的,人民法院才有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權利,法官會根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的犯罪情節,給受害人造成的影響,嫌疑人的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在法定範圍內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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