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犯與不作為犯罪是一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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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作為犯與不作為犯罪是一個意思嗎?
這是一個定性問題:不作為犯是身份,已經確定是一種犯罪身份;不作為犯罪是一種行為,以後可能是不作為犯,也有可能無罪,也有可能是其他犯罪。
(一)違反法律直接規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規定的罪名,才構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則:“法無規定不為罪”,嚴禁“類推”。以《刑法》確定罪名為準。
(二)負有法定義務。是指法律規定行為人具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的行為。
例如;母親拒絕嬰兒餵奶,造成嬰兒死亡的。屬於不作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絕履行的行為。是指能夠有條件作為,而拒絕履行作為的行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達到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
二、刑法中的作為犯和不作為犯分別是什麼
作為行為人以積極的身體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法益侵害行為。其特徵:
1,表現形式:積極的身體動作。
2,直接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範。注意:持有屬於作為,持有是對特定物品的實力支配、控制。屬於作為。刑法規定持有型犯罪,旨在禁止人們持有特定物品,而不是命令人們上繳特定物品。
不作為犯的成立條件:
(1)當為,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義務。
(2)能為,行為人在當時有能力履行
(3)不為,行為人沒有履行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也就是説,危害結果與不作為之間應當存在因果關係。例如,司機過失造成了交通事故,導致被害人頭蓋骨骨折,即使立即送往醫院也不能挽救生命,或者被害人將立即死亡時,即使司機沒有救助,也僅成立交通肇事罪,而不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綜上所述,不作為是相對於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不作為是行為的一種特殊方式,與作為具有一種相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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