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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槍罪所觸犯什麼法律?

非法持槍罪所觸犯什麼法律?

一、非法持槍罪所觸犯什麼法律?

非法持槍罪所觸犯什麼法律?

非法持槍罪所觸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屬於涉槍類犯罪。涉槍犯罪是指我國《刑法》所規制的違反《槍支管理法》,且以槍支、彈藥為犯罪對象或犯罪工具的各種犯罪行為在理論上的總稱。在《刑法》中主要涉及非法持有槍支罪,走私槍支彈藥罪等。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持有槍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是什麼?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持有、私藏的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的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私藏”,是指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人員,在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條件消除後,私自藏匿所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藥且拒不交出的行為。

這裏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的民用槍支、彈藥,數量較大的;出於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持有、私藏軍事系統或非軍事系統的公務用槍、彈藥的;對國家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或威脅抗拒收繳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的等。

違反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如果持有槍支的話,將會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的,具體的一些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是比較多的。比如説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持有軍用項只達到一支以上的,就可以按照非法持有槍支罪對此定罪量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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