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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構成引誘賣淫罪

怎麼樣才構成引誘賣淫罪

怎麼樣才構成引誘賣淫罪

一、怎麼樣才構成引誘賣淫罪

行為滿足以下條件的,會構成引誘賣淫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促使了賣淫嫖娼活動的泛濫,因而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這裏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單個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紹對象的數量和介紹次數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引誘他人賣淫的行為。引誘,是指行為人利用金錢、物質利益或非物質利益作誘餌,或者採取其他手段,拉攏、勾引、勸導、慫恿、誘惑、唆使他人從事賣淫活動。至於行為人的引誘行為是以言語、文字、舉動、圖畫或者其他方式實施,與本罪的成立無關,引誘者允諾的內容有無實現,由誰實現,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了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行為的,都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並且明知這種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

二、引誘賣淫罪怎麼量刑的

行為人犯引誘賣淫罪的,一般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賣淫是會給國家的秩序帶來很嚴重的危害,也會製造出很大的矛盾,如果還引誘或者是容留、介紹他人實施此行為的,那麼同樣也會按《刑法》第359條款來進行處罰,法院在進行判決的時候就會按情節的大小來進行處罰,重者也是會被判五年以上的。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滿足4個犯罪構成要件,可以認定為引誘賣淫罪,對這項罪名的既遂犯需要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出現涉案情節嚴重的情況,也可以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還要處一定數額的罰金。引誘賣淫罪屬於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行為人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標籤: 引誘 賣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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