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立案多久可以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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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機關立案多久可以取保?
立案後滿足取保候審的期限就可以取保候審,並沒有時間限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會留下案底嗎?
取保候審是不會留下案底,但是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被告人有罪的會留下案底的。案件一旦產生,就不能消除,會永久記入犯罪分子的檔案裏。同時案底還會對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產生一定的影響。
三、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去外地嗎?
保候審不可以去外地。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若是因為住址、工作單位發生變動需要去外地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公安機關立案之後馬上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之後是不可以去外地的除非是得到當地取保候審執行機關的同意才可以的。取保候審是不會留下案底的,除非是犯罪嫌疑人構成了犯罪事實的情況下才會判刑留下刑事記錄的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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