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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新刑法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新刑法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嚴厲的量刑標準是死刑。

《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於嬰幼兒食品的;

(四)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一年內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強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在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生產的有毒有害食品給消費者造成的影響、嫌疑人的違法獲利情況,以及現有的有毒有害食品的貨值數量等,這些都和最終的量刑標準有關,比如犯罪嫌疑人生產銷售金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量刑的起點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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