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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挪用資金罪數額巨大標準金額是多少錢?

江西省挪用資金罪數額巨大標準金額是多少錢?

江西省挪用資金罪數額巨大標準金額是多少錢?

一、江西省挪用資金罪數額巨大標準金額是多少錢

挪用資金罪巨大數額是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挪用公款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在客觀上都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資金的行為,在主觀上都是挪用的故意,有時犯罪對象也可能都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但是,這兩種犯罪也有以下主要區別:

(一)侵犯的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

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其中,既包括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資金,也包括公民個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資金。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和國家機關的威信、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等,既有侵犯財產的性質,又有嚴重的瀆職的性質,因此,本法將挪用公款罪規定本法分則第八章的貪污賄賂罪專章中,而不是“侵犯財產罪”專章中。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對象限於公款,其中主要是國有財產和國家投資、參股的單位財產,即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等所有的款項。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對象不同,客體不同,社會危害性程度也有較大的差別。

(二)犯罪主體不同

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但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挪用資金的行為是會讓公司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一般只要所存在的數額達到較大,而且在三個月內不退還的,那麼是可以按照刑事犯罪來進行處罰,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按數額的大小來進行認定,數額越在所存在的刑期就會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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