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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經偵拘留一般多久?

刑事案件經偵拘留一般多久?

刑事案件經偵拘留一般多久?

一、刑事案件經偵拘留一般多久?

經偵立案拘留時間一般不超過37天,但如果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的,則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批捕,並經過審查起訴後,進行司法判決,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一般公安3天,檢察院7天,共10天;特殊情況下,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加檢察院7天一共是14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加檢察院7天,一共是37天。拘留是將對象拘禁限制,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是一種行政處罰

二、 刑事拘留的執行機關是什麼?

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有關刑事拘留的執行程序,如下所示: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2、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註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是違法的。

3、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時,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決定拘留的機關在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者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有礙偵查的情況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聞訊後有可能逃匿、譭棄或者偽造證據的;可能互相串通,訂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證及還未採取相應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所在的單位。對沒有在24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無法通知的情況包括:被拘留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無家屬或工作單位的;等等。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話,公安機關會對該行為人立案偵查,如果是符合被刑事拘留的條件的話,那麼公安機關可以對該行為人先行拘留,但是刑事拘留的期限有着嚴格的法定限制,一旦超過法定的拘留期限的,就不可以再拘留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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