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詐騙罪拘留嫌疑人後需要通知家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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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北京詐騙罪拘留嫌疑人後需要通知家屬嗎?
涉嫌詐騙罪,拘留嫌疑人後需要通知家屬,一般應該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涉嫌詐騙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刑拘嫌疑人?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涉嫌詐騙罪刑拘嫌疑人後提請批捕的條件是什麼?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提請批准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四、涉嫌詐騙罪刑事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絕大多數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犯罪嫌疑後辦案機關都有義務通知家屬。如果已經涉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刑事拘留只是偵查階段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在證據足夠充分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會在刑拘後的三天之內提請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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