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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犯罪到判刑的步驟有哪些?

從犯罪到判刑的步驟有哪些?

從犯罪到判刑的步驟有哪些?

一、從犯罪到判刑的步驟有哪些?

1、立案。

有偵查權的機關接到報案、控告或者舉報等經過初查予以立案;

2、偵查。

由偵查機關蒐集有罪和無罪證據以及定罪量刑證據;

3、審查起訴;

4、偵查機關在法定期限內將案件整體移送到公訴機關;

5、審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二、判刑了在哪裏執行?

被判刑後如果屬於有期徒刑,執行的場所是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拘役一般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如果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三、判刑有幾種形式?

刑事處罰的形式有主刑和附加刑這兩種。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從犯罪到判刑有三個步驟: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和開庭審判。如果是人民法院判刑了之後在哪裏執行要分情況,若執行有期徒刑則在監獄執行,若拘役或管制則在公安機關。刑罰主要包括了主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和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

標籤: 犯罪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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