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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有報案時限嗎?

敲詐勒索罪有報案時限嗎?

一、敲詐勒索罪有報案時限嗎?

敲詐勒索罪有報案時限嗎?

是有時限的。敲詐勒索在事件發生後十五年之內報案都有效。依據規定,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不再追訴,敲詐勒索的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其訴訟時效為十五年。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從而構成犯罪

二、哪些行為構成了敲詐勒索的行為?

向對方實施一定暴力或者脅迫,要求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如果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達到了壓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則構成搶劫罪)。

1、恐嚇手段:包括明示、暗示,語言、文字、手勢、動作,直接告知或者第三者轉達,利用自己曾經犯罪的經歷、從事特定職業(如新聞記者)、擔任某種職務等身份威脅。

2、恐嚇內容:以惡害相通告,以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即使對方清楚不交付財物就會招致惡害。這種惡害,只要足以使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

3、恐嚇實現:行為人所告知的惡害可由行為人自己實現,也可由第三者實現;但由第三者實現時,行為人必須使對方知道行為人能夠影響第三者,或者讓對方推測到行為人能影響第三者。在這種情況下,不要求行為人與第三者有共謀關係。

敲詐勒索罪中的惡害是不要求實現的,也不要求行為人具有實現惡害的真實意思。通告虛偽事實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進而交付財物的,也成立本罪。也不要求惡害的實現自身具有違法性。

三、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

僅從字面看,“威脅”既是搶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為方式。但是,其威脅的特定內涵不同:

1、從威脅的方式看,搶劫罪的威脅,是當着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當面發出,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第三者轉達。

2、從實現威脅的時間看,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為揚言如不交出財物,就要當場實現所威脅的內容;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一般表現為,如不答應要求將在以後某個時間實現威脅的內容,但是當場實現的也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3、從威脅的內容看,搶劫罪的威脅,都是以殺害、傷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則比較廣泛,包括對人身的加害行為或者毀壞財物、名譽等。

4、從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看,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則可以在當場,也可以在事後取得。可見,這兩種犯罪中的威脅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如果案件事實同上述搶劫威脅的各特點相符合,應以搶劫罪論處。如果其中有一條不符合,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針對發生敲詐勒索行為的報案的時效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最晚需要在15年之內提起相應的訴訟申請,並且需要注意的是在事發之後越早進行報警處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概率就越大。如果超過了15年的訴訟時效報警處理的,公安機關很有可能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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