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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財產刑能單獨適用嗎

沒收財產刑能單獨適用嗎

一、沒收財產刑能單獨適用嗎

沒收財產刑能單獨適用嗎

不能,刑罰種類分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可以依法獨立適用,沒收財產屬於附加刑,但刑法分則對單處沒收財產沒有一條規定,故只能附加適用,不能獨立適用。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於罰金,是適用於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可單獨適用嗎參考如下規定。根據刑法第59條的規定,沒收財產的範圍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確定:

1.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謂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是指屬於犯罪分子本人實際所有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得的份額。應當嚴格區分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與其家屬或者他人財產的界限,只有依法確定為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才能予沒收。至於沒收財產是一部還是全部,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犯罪分子所處主刑的輕重;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其人身危險性大小。

2.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以維持犯罪分子個人和扶養的家屬的生活。

3.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所謂家屬所有財產,是指純屬家屬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家屬自己穿用的衣物、個人勞動所得財產。家屬應有財產,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財產中應當屬於家屬的那一份財產。對於犯罪分子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於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沒收。

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關於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的問題,刑法第60條規定:“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根據這一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了以下三個條件,才能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

(1)必須是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債務,包括所負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債務。

(2)必須是合法的債務。非法債務,例如賭債、高利貸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債務不在此列。對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明確規定:刑法第60條規定的“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是指犯罪分子在判決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債務。

(3)必須經債權人提出請求。償還犯罪分子所負債務,僅限於沒收財產的範圍內,並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清償順序償還。

在我國沒收這類財產時,應保留這類當事人員的必須生活費用,相關的沒收財產的清償也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相關的人民法院在進行這類財產沒收前,也應積極的對這類債務人的經濟財產進行清查,確定這類人員的個人財產進行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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