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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過去是如何處理的?

虛假訴訟過去是如何處理的?

虛假訴訟過去是如何處理的?

一、虛假訴訟過去是如何處理的?

應該駁回訴訟請求,並對該虛假訴訟行為進行拘留或者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

對於虛假訴訟的處理。沒有實際的利益紛爭,原告與被告之間惡意串通,通過訴訟的手段,拿到具有執行力的判決書和調解書,以達到不當目的的行為被稱作“虛假訴訟”。

當前,民事商事審判領域存在的虛假訴訟現象,不僅嚴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權益,破壞社會誠信,也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羣眾對此反映強烈。各級人民法院對此要高度重視,努力探索通過多種有效措施防範和制裁虛假訴訟行為。

二、虛假訴訟可以起訴嗎?

(一)可以起訴別人虛假訴訟。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提供虛假證據,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它對於國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當事人的人身權利都有嚴重的危害,所以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司法機構都對它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三、虛假訴訟與惡意訴訟的區分是什麼?

⑴虛假訴訟的參與主體為原、被告雙方當事人;惡意訴訟的主體通常僅為一方當事人。

⑵虛假訴訟具有合謀性和非對抗性。虛假訴訟是原、被告雙方惡意串通,欺騙法院和法官,獲取非法利益,雙方當事人不具有對抗性,即便有,也是“虛假”的對抗,已達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惡意訴訟一般是單方的惡意訴訟行為,不存在雙方合謀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對抗性。

⑶侵害的對象不同。虛假訴訟行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訴訟相對方的權益。因為虛假訴訟的合謀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體,其侵害的對象不可能是相對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惡意訴訟侵害的對象通常僅限於訴訟相對方,而不會是第三人。

⑷虛假訴訟的原、被告之間不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係,因為他起訴的主體、事實、證據純粹是子虛烏有;而惡意訴訟原、被告之間可以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係,屬於濫用訴訟權利的一類。

存在虛假訴訟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的方式侵害他人的權益就是虛假訴訟,出現這種情況,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並根據案件的實際情節,對原告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會造成虛假訴訟罪,是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

標籤: 訴訟 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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