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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生產假藥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從事生產假藥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從事生產假藥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從事生產假藥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生產假藥罪的處罰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構成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生產假藥罪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涉嫌生產假藥罪拒不認罪的,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生產假藥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我國,只要有生產假藥的行為,即便假藥沒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也要承擔刑事責任,生產、銷售或提供假藥都構成刑事犯罪,生產假藥比較常見的是單位犯罪,單位構成生產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後,還要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標籤: 假藥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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