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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審判階段不負刑事責任怎麼處理?

刑事案件審判階段不負刑事責任怎麼處理?

刑事案件審判階段不負刑事責任怎麼處理?

一、刑事案件審判階段不負刑事責任怎麼處理?

不負刑事責任的處理:如果是尚未立案的,應當不予立案;如果是已經在偵查階段的,應當撤銷案件;如果是已經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應當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是已經在審判階段,法院應當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範圍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凡符合上述情況之一者,已收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應予撤銷;偵查終結的不予起訴;已移送法院起訴的,或終止案件的審判程序,或宣告無罪。

二、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有什麼?

一般刑事案件從最初的立案到最終審判結果的確定,大致要經過三個階段,分別是公安機關主要負責的偵查階段、人民檢察院負責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最終人民法院負責的審判階段。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本身情況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採取相應的偵查手段以明確案件的基本事實,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後,由公安機關撰寫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案件進入檢察院以後,檢察院須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在該階段,檢察院的工作重心繫在於通過審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以明確是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審查後確定案件材料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訴,最終由法院確定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觸犯何種罪名以及應當給予何種刑罰。

在審判階段不負刑事責任,可以終止訴訟,處理一般的刑事案件時,主要分為三個步驟,第一個步驟是公安機關進行的偵查階段,主要調查案件的基本情況,收集證據;第二個階段是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整理證據,起訴犯罪嫌疑人;最後一個階段是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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