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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人員因超車致人重傷負刑事責任嗎

機動車駕駛人員因超車致人重傷負刑事責任嗎

一、機動車駕駛人員因超車致人重傷負刑事責任嗎

機動車駕駛人員因超車致人重傷負刑事責任嗎

機動車駕駛人員因超車致人重傷要負刑事責任。一般情形下,一人重傷,肇事方負全部或主要責任,未有其他違法情形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除了致人重傷之外,還有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嚴重超載駕駛的情況,就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之間有什麼區別

刑事責任與侵權民事責任同屬法律責任,在構成要件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都須違法行為的存在,基本上都要考慮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都重視對因果關係的考察等等。但是就現代社會而論,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二者也是明顯的區別:

1,兩者產生的前提不同。刑事責任產生的前提是犯罪行為,因而刑事責任與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有着必然的聯繫;而民事責任產生的前提是違反民事義務,因而民事責任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有着必須的聯繫。

2,責任承擔的主體不同。刑事責任只能由犯罪人對國家承擔責任。而民事責任是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人對被侵害人承擔責任而不是向社會或國家承擔責任,因而是否實際地追究民事責任,可以被侵害人的意志為轉移,民事侵權行為人可因被侵害人的同意而被免除責任。

3,主觀方面不同。刑事責任的成立一般以犯罪人的故意為常態,刑事責任的成立及大小受行為意志狀態和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影響,對於過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為犯罪時,才可以認定為犯罪,而民事責任絕大多數是因過失行為所導致的,其責任範圍一般也不受主觀惡性大小的影響。

三、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有何區別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者的主要區別是: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

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決定;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

3、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刑事法律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的嚴厲程度更深。

所以説,機動車駕駛人員因超車致人重傷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在一般的情況下,駕駛人員因交通肇事造成對方重傷或者死亡的,需要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駕駛人員因交通肇事未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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