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司法鑑定 >

司法鑑定文書上訴時效是多久

司法鑑定文書上訴時效是多久

司法鑑定文書上訴時效是多久

大家在生活中可能聽過身邊的朋友申請司法鑑定的,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説過司法鑑定文書上訴時效的問題。司法鑑定結果出來以後,有關的訴訟就可以按照規定提起,但是必須在規定的時效範圍內提出。這不僅是司法鑑定規範的要求,同時也是法律的要求。本文將重點介紹司法鑑定和上訴時效的內容。

一、司法鑑定文書上訴時效是多久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在完成委託的鑑定事項後,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包括司法鑑定意見書和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司法鑑定文書的製作應當符合統一規定的司法鑑定文書格式。司法鑑定文書應當由司法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多人蔘加司法鑑定,對鑑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註明。司法鑑定文書應當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

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鑑定文書一般應當一式三份,二份交委託人收執,一份由本機構存檔。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與委託人約定的方式,向委託人發送司法鑑定文書。

委託人對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過程或者所出具的鑑定意見提出詢問的,司法鑑定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説明。司法鑑定機構完成委託的鑑定事項後,應當按照規定將司法鑑定文書以及在鑑定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整理立卷,歸檔保管。

民事上訴期限: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一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二、司法鑑定的時間不算民事訴訟時間?

司法鑑定時間不計入案件審理時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民事訴訟中的審限,是指從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鑑定期間、雙方當事人和解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所以,司法鑑定時間是不計入案件審理時限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三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審限,是指從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鑑定期間、雙方當事人和解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小編已經做了介紹。司法鑑定結果的出爐就是司法鑑定文書的形式出來的,和司法鑑定相關的訴訟程序也會相應開始,司法鑑定結果可以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幫助大家在訴訟中獲得法律和法官的認可。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shi/sifajianding/o9wkr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