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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後怎麼辦

司法鑑定後怎麼辦

司法鑑定後怎麼辦

司法鑑定後怎麼辦?首先要從司法鑑定説起,只有先弄清楚司法鑑定的意義,才能明確司法鑑定後的下步行動,由於司法鑑定活動一般發生在訴訟活動中,因此司法鑑定後,委託人一般在取得鑑定意見和鑑定報告後,提供法院作為證據。下面本站就為大家普及司法鑑定相關知識。

一、什麼是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鑑定通常包括:法醫鑑定、司法精神病鑑定、刑事技術鑑定、會計鑑定、技術問題鑑定。

二、司法鑑定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鑑定委託,應當要求委託人出具鑑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託書。

本通則所指鑑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鑑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鑑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鑑定資料是指存在於各種載體上與鑑定事項有關的記錄。

鑑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名稱、委託鑑定的事項、鑑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鑑定要求等內容。

委託鑑定事項屬於重新鑑定的,應當在委託書中註明。

從程序通則中可以看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鑑定委託書2.身份證複印件3.鑑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鑑定資料)

三、司法鑑定後怎麼辦?

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四條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在完成委託的鑑定事項後,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文書。

司法鑑定文書包括司法鑑定意見書和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

司法鑑定文書的製作應當符合統一規定的司法鑑定文書格式。

第三十五條 司法鑑定文書應當由司法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多人蔘加司法鑑定,對鑑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註明。

司法鑑定文書應當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

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鑑定文書一般應當一式三份,二份交委託人收執,一份由本機構存檔。

綜上所述,司法鑑定後怎麼辦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司法鑑定後首先是向司法鑑定機構索取司法鑑定報告,包括司法鑑定意見書和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其次,取得報告後,檢查確認該司法鑑定報告的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司法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司法鑑定文書是否加蓋司法鑑定專用章;最後,將取得的鑑定結果提供給法院,作為訴訟證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徐州律師。

標籤: 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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