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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偵可以關押嫌疑人嗎?

經偵可以關押嫌疑人嗎?

一、經偵可以關押嫌疑人嗎?

經偵可以關押嫌疑人嗎?

可以關押嫌疑人,公安機關進行經濟偵查期間,如果符合條件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強制措施。立案偵查以後,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麼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後先刑拘,30天內轉捕。

經偵大隊關押犯罪嫌疑人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即在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天。

二、哪些情況可以進行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需要明確的是,司法機關對相關經濟犯罪活動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理,是要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來認定的,只要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進行關押處理,如果出現關押錯誤或者超期羈押的情況下,還需要追究司法機關的相關法律責任。

標籤: 經偵 關押 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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