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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的時間最久多長

甲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的時間最久多長

甲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的時間最久多長

甲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的時間最久多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監視居住,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離開指定的住所,並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適用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證金的犯罪嫌疑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章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公安在其間可以繼續偵查,如有需要變更強制措施如逮捕,或改為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程序規定》第一百零三條 在監視居住期間,公安機關不得中斷案件的偵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案情變化及時解除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監視居住期限後滿十日前,執行機關應當通知原決定機關。

《公安機關程序規定》第一百零四條 需要解除監視居住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

解除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執行機關、被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公安機關程序規定》第一百三十六條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變更為拘留、逮捕的,在變更的同時,原強制措施自動解除,再辦理解除法律手續。

監視居住是有關機關在處理案件時採取的合理的處罰方式,所以有關的當事人在問題的解決過程中,需要合理的配合有關的部門否則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加重自己的罪行,但是監視居住的處罰力度相對要刑事處罰是較小的,所以自己要積極的踐行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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