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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批捕多長時間移交審查起訴

輕傷批捕多長時間移交審查起訴

輕傷批捕多長時間移交審查起訴

一、輕傷批捕多長時間移交審查起訴

輕傷批捕之後大概要兩個月的時間才會移送審查起訴,但也並非所有的故意傷害案件逮捕之後的偵查羈押期限都會長達兩個月,只要是一般的刑事案件,逮捕之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就都是合法的。但是,從逮捕之後到被判刑的時間就不確定了。

1、輕傷批捕之後大概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才會檢察院審查起訴,因為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偵查羈押期限之內。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偵查終結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2、下列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的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罰?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犯罪性質屬於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那麼最高刑就是三年。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5、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我國的檢察機關在審理案件時,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如遇到案件情況複雜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申請,延長一個月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積極的賠償這類受害者,維護我國社會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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