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 毒品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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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就可以立案。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刑法》
第303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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