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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搶劫罪怎麼判

暴力搶劫罪怎麼判

暴力搶劫罪怎麼判
暴力搶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法定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劫是指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將財物搶走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標籤: 搶劫罪 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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