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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民事調解書可以變更嗎?

我想知道民事調解書可以變更嗎?

關於民事調解書的問題,我國民事訴訟》對此有規定,它規定如果要申請再審,那麼就應該滿足調解書違反自願原則以及內容調解協議違反了相關法律的條件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我想知道民事調解書可以變更嗎?

但是應該如何解決調解書的變更的問題呢?

其實在實際的日常生活中,調解書的履行以及變更沒有那麼困難,僅僅只需要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各自草擬一個相互滿意的和解協議就行了,法律會賦予雙方擬定協議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同時,應當遵循當事人自身自願的相關原則,在具體相關事實清楚明白的法律基礎上,分清是非,然後對此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在調解時,不但可以由審判員進行主持,而且也可以由合議庭對此進行主持,並就地儘可能的進行。

人民法院在對此進行調解時,以簡便的方式對當事人進行通知、傳喚證人到庭。人民法院可以邀請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協助。被邀請的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盡全力協助人民法院對糾紛進行調解。如果雙方調解達成協議,那麼由人民法院對此調解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明確寫清楚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結果。調解書應由審判人員、書記員進行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然後送達雙方當事人。如果調解書經過雙方當事人簽收後,應當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那麼哪些情況下人民法院不用製作調解書呢?

如果案件調解雙方達成協議,人民法院不用製作調解書:

(一)人民法院調解並且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人民法院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三)雙方當事人可以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不需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人民法院應當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進行筆錄,由審判員,雙方當事人、書記員簽名以及者蓋章之後,仍舊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法律條文和解釋就是我對“民事調解書可不可以更改”問題進行的法律方面的解答,所以由此可知,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民事調解書確認生效之後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法院的調解書有爭議的和異議時,完全可以對此提起訴訟,也可以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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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調解書 民事 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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