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2020年2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認定強制搭售、大幅提高防疫用品配送費等多種情形屬於“哄抬價格”,也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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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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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的,過失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違反《中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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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判刑。刻意隱瞞曾途經疫區,拒絕接受檢疫、隔離,肆意接觸傳播給他人,過失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涉嫌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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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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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
- 15353
-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國家衞生健康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發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明確在本省(區、市)內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遺體應當就近全部火化,不得采用埋葬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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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海關查驗貨物時收發貨人可免於到場的公告為保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下簡稱疫情期間)進出境貨物的快速驗放,減少人員聚集,有效防止疫情傳播,現就疫情期間海關貨物查驗時收發貨人可免於到場事宜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海...
- 21784
- 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救治工作的通知縣級公立醫院既是城市三級公立醫院網絡的網底,又是農村醫療衞生服務網絡的龍頭,處於我國城鄉醫療服務體系的樞紐位置,指導縣級醫院做好縣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救治工作,及早發現病例,科學開展救治,對於遏制...
- 26018
-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按照《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規定辦理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應在增值税納税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税納税申報後,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退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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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相關規定,本次疫情治療費用都由國家財政承擔。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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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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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孕產婦疾病救治與安全助產工作的通知國家衞健委發佈《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孕產婦疾病救治與安全助產工作的通知》,明確將指定一批綜合救治能力較強的助產機構作為疑似或確診孕產婦產檢和住院分娩定點醫院,優先保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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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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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醫護工作的普通人羣感染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不能算工傷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5項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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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製做好農產品穩產保供工作的通知2020年2月12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關於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製做好農產品穩產保供工作的通知》。《通知》就促進農產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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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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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冠狀病毒期間員工被開除怎麼辦?冠狀病毒期間員工被開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來要求賠償,病毒期間是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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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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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税收政策的公告納税人按照《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税收政策的公告》規定,享受增值税、消費税免税優惠的,無需辦理有關免税備案手續,只需自主進行增值税、消費税免税申報,並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即...
- 24415
-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日前工信部印發《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採取全力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財政扶持、進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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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 14137
- 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金融部門要採取一系列措施,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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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冠狀病毒期間怎麼收房租?在冠狀病毒期間房租的徵收問題沒有統一的規定。就合同應該嚴守的理念而言,在租賃合同訂立後,承租人即負有給付租金的義務,原則上給付租金的風險由承租人自行負擔。但此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承租人可依據《合同法》第117條規定請求減免部分租金,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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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不屬於工傷,涉及到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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