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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適用雙倍罰息嗎?

仲裁裁決適用雙倍罰息嗎?

一、仲裁裁決適用雙倍罰息嗎?

仲裁裁決適用雙倍罰息嗎?

適用於雙倍罰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第二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二、民間借貸利息一般多少

1、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貸雙方如果約定了利率,但對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適用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不得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規定。

2、借貸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但是約定還款期限的,在約定還款期限內,借款人不負有支付利息義務。但是,借款人不按還款期限還款的,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的,應按《若干意見》的規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3、借貸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且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人催告還款前,或者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經催告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4、由債務人行為引起的無效借貸關係,如債務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債權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所形成的無效借貸關係,債務人除返還本金以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資金佔用費。

5、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過高的,一般只保護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這裏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不完全等同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的“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符合我國銀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後的實際。但是,如債務人自願給付同期貸款基準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干預。

6、借貸雙方僅約定借款利息而未約定逾期利息計算標準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法釋〔1999〕8號)和《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批覆》(法釋〔2000〕34號)計算。如約定的借款利息高於逾期利息計算標準的,則按照約定的借款利息標準計算逾期利息。

需要明確的是,有關罰息的多少應當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認定,一般可以依照簽訂的合同中的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一方不執行相關條款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來進行判決處理,並有權適用於雙倍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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