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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處罰的種類

治安處罰的種類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包括:
(1)警告,是指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告誡,指出危害,促其警覺,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處罰。主要適用於初次實施、情節輕微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且行為人認錯態度較好。
(2)罰款,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強制其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治安管理處罰。
(3)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給予的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處罰,主要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的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治安處罰的種類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四條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意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採納。公安機關不得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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