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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治安案件如何撤案?

毆打他人治安案件如何撤案?

一、毆打他人治安案件如何撤案?

毆打他人治安案件如何撤案?

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是不能要求撤案的,但輕傷可以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進行調解,調解後行為人不再承擔刑事責任。

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製作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二、毆打他人警察怎麼處理?

第一步:

公安機關接警後,會迅速出警;

第二步:

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處置:

繼續打架鬥毆的,且現有警力無法處置的,立即呼叫支援,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口頭警告、徒手製止、使用警械制止,符合條件的,可以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要做好取證工作。制止後,不構成犯罪的,可以進行當場調解,不能調解的帶至公安機關處理(有傷者的,撥打120急救電話進行救治)。

已經結束的,不構成犯罪的,可以進行當場調解,不能調解的帶至公安機關處理(有傷者的,撥打120急救電話進行救治)。

第三步:

不能當場調解或構成犯罪的,依法取證,進行處罰。

三、毆打他人怎麼處罰?

毆打他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和健康權,屬於故意傷害行為。毆打他人的,或者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經過調查沒有發現犯罪事實的,可以撤案,存在打架鬥毆的行為,首先要向公安機關報案,等公安機關到達現場進行處理,警察可以對其進行口頭警告,制止打架鬥毆的行為,如果受害者受傷,要將其送到醫院,並進行調解,爭取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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