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先動手責任怎麼分
-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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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現實生活中遇到的一些肢體矛盾,如果不冷靜處理很容易上升為打架鬥毆事件,在打架過程中先動手的責任怎麼分?
通常情況下,先動手打人的一方過錯責任劃分會重一些,因為對方有可能主張正當防衞。當然如果最終先動手的一方受到更重的損失,那麼過錯責任的劃分可能會有所改變。
對於打架鬥毆事件,不管是誰先動手打的人,兩人都可能觸犯治安管理,
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節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能達成調解協議的,那麼就可以對雙方免除治安處罰。如果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那麼可以對雙方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並且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雙方打架鬥毆的情節較重的,那麼可以對雙方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且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對於打架行為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那麼還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對於一般情況下造成他人輕傷的,將面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存在加重情節造成他人重傷的,那麼還可能涉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否構成治安處罰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受害者一方均可以去法院提起相關民事訴訟,以主張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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