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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哪些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哪些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最新規定有哪些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哪些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大概來説,在我國,和社會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安全、財產安全有關的,只要情節沒有嚴重到觸犯刑法,公安機關都可以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為標準,也對公安機關及其經辦人員在辦理治安相關案件的行為有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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