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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多人毆打一人算聚眾鬥毆嗎?

如果多人毆打一人算聚眾鬥毆嗎?

隨着現在時代不斷的進步,現在的社會也變的越來越複雜,但國家的法律也越來越嚴格,人只要一不小心就很容易做出違法的事情,特別是對於那些用暴力解決問題的人,如果是很多人聚集起打一個人,那公安機關會怎麼處罰呢,會算成是什麼罪行呢,那就來了解一下如果多人毆打一人算聚眾鬥毆嗎?下面就來聽聽本站小編的看法。

如果多人毆打一人算聚眾鬥毆嗎?

一、如果多人毆打一人算聚眾鬥毆嗎?

是聚眾鬥毆行為。

(一)聚眾鬥毆罪是指拉幫結夥,人數一般達三人以上,有聚眾鬥毆故意的互相毆鬥的行為。要嚴格掌握聚眾鬥毆行為的定罪標準,防止把一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以犯罪論處。

(二)聚眾鬥毆通常表現為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其他不正當動機而成幫結夥地鬥毆,往往造成嚴重後果。要與客觀方面表現為肆意挑釁、無事生非的尋釁滋事罪區別開來。對於因民事糾紛引發的互相鬥毆甚至結夥械鬥,規模不大,危害不嚴重的,不宜以聚眾鬥毆罪處理,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處理。

(三)“聚眾”是指為實施鬥毆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為。聚眾方式既包括有預謀的糾集行為,也包括臨時的糾集行為。“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參加者。

(四)雙方均有互毆的故意,鬥毆時一方達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對達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認定為聚眾鬥毆,對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眾行為的,也可以聚眾鬥毆罪論處,如果沒有聚眾行為的,不以聚眾鬥毆罪論處,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論處。

(五)一方有互毆的故意,並糾集三人以上,實施了針對對方多人或其中不特定一人的毆鬥行為,而對方沒有互毆故意的,對有互毆故意的一方也可以認定為聚眾鬥毆。但要注意區分聚眾鬥毆與共同傷害和共同殺人的界限,對於一方有明顯的傷害或殺人故意的,直接以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處理。

(六)一方有互毆的故意,糾集三人以上對另一方進行毆鬥,另一方開始沒有互毆的故意,但在事態發展過程中產生鬥毆故意並糾集多人以上進行互毆的,對雙方均可以認定為聚眾鬥毆。但要注意區分聚眾鬥毆與正當防衞的界限。

二、聚眾鬥毆罪的構成條件

(一)聚眾鬥毆罪的客體要件

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鬥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眾鬥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眾鬥毆犯罪往往同時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物,而是用聚眾鬥毆行為向整個社會挑戰,從而形成對整個社會秩序的嚴重威脅。因此,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破壞公共秩序,就是聚眾鬥毆罪的本質特徵。

聚眾鬥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夥毆鬥的行為。聚眾鬥毆主要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夥結幫地毆鬥。"聚眾",一般是指人數眾多,至少不得少於3人;鬥毆,主要是指的採用暴力相互搏鬥,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聚眾鬥毆多表現為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鬥,少則幾人、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他們往往是約定時間、地點,拿刀動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傷亡和社會秩序的混亂,是一種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惡劣犯罪行為。鬥毆起因或為爭奪勢力範圍,或為哥們出氣進行報復,或為爭奪女人發生矛盾等等,總之是要顯示自己一夥人的"威風"、"煞氣",壓倒對方,而置公共秩序於不顧。

(二)聚眾鬥毆罪的主體要件

聚眾鬥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鬥毆罪。但並非所有參加聚眾鬥毆者均構成聚眾鬥毆罪。只有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鬥毆罪主體。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鬥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鬥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眾鬥毆罪主體。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多人毆打一人算聚眾鬥毆嗎?多人打架已經構成了聚眾鬥毆的罪,如果一旦被發現了的話,這個犯罪的情節是非常嚴重的,因為打架很容易出人命的,因此,因家也禁止做這些違法的事,情節嚴重可能還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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